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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交易? 虚拟货币交易? 数字货币交易? 合法的? 非法的?

imtoken安卓怎么下载 2023-09-21 05:11:18

虚拟货币的发展趋势非常明确。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虚拟货币的发展。 在此期间,比特币的热潮不仅没有放缓,反而带动了其他虚拟货币的崛起。 现在有多种虚拟货币。 但中国限制了虚拟货币交易并关闭了虚拟货币平台。 那么,这种虚拟货币合法吗? 目前情况如何?

一、虚拟货币在中国的合法性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主要澄清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但并未明确禁止普通民众投资或买卖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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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种由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国内一些机构和个人也趁机炒作比特币及比特币相关产品。 为保护公众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中心化发行者、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 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为它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 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标价,不得买卖比特币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 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外币兑换业务; 开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 使用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3.加强比特币互联网站点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点,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关闭非法比特币互联网站点。

4. 防范比特币可能带来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比特币等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通便利特点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和动向,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各分支机构要将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应当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凡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站点,发现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可疑行为,应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对策。 洗钱调查活动; 如发现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公币知识教育和投资风险提示

各部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在日常工作中正确运用货币概念,注意加强对公众货币知识和知识的教育,正确认识货币,正确对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看待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将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理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地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代币发行融资的合法性

2017年9月4日商户支持比特币付款是否违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性的,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和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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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内出现了大量通过代币发行的融资活动,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 投机活动盛行,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办法》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准确理解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通过融资主体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 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调,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 如发现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用于代币发行融资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流通作为货币使用。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 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做好清算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拒绝依法停止和完成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违法行为。

3.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管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不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要求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和手机APP,要求网信部门将手机APP下架应用商店和工商管理部门。 吊销其营业执照。

4.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开户、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销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产品或服务。 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范围。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 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企业倒闭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 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借“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公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告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金融行业组织要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和“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很多人肯定会问,既然国家不允许商户支持比特币付款是否违法,为什么支付宝和微信还支持交易呢?

事实上,很多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的转账部分,并不发生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 用户可以在平台外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进行平台外转账支付。 可以说,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属于两个平行世界。 因此,支付平台不支持虚拟货币交易。

为此,支付宝和微信平台也采取了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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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数字货币现状

2019年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的公告》,主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 /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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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传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部分机构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交易为“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还在研究和测试阶段。 在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并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在互联网上线时间不准确。

2、目前,个别机构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在资产交易平台上推出“DC/EP”或“DCEP”交易的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可能涉及欺诈和传销。 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切勿轻信,防止利益受损。

4、虚拟货币交易受到重创

2019年,各地陆续下发整改通知。 一旦发现地方互联网公司或交易所从事虚拟货币活动,包括数字货币集资等,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退出。

11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消息称,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各相关部门开展涉虚拟货币专项整治责令在上海开展活动,责令调查发现的为境外注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等服务的企业立即整改退出。

11月2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提示。 提醒称,针对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发行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的现象,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排除上述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要求严肃处理。

11月15日,在上海互金整治办公室牵头下,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合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称《通知》)》),对辖区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开展排查整顿,11月22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开展业务活动的风险提​​示》。 据相关报道,《提示》明确指出:异地交易场所(以金融资产交易为主)的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 检查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据悉,此次纳入整治范围的活动包括: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 以“区块链应用场景”等为由,以“xx币”、“xx链”等形式发行虚拟货币基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 为海外注册的ICO项目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代销等服务。